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3日
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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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医保发〔2022〕30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园区相关工作机构,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地加强政策宣传,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并做好政策解释沟通,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 : 肖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