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广安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通知
广委编发〔2019〕56号
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川编发〔2019〕96号)和市委编委2019年第2次会议精神,同意设立广安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由原广安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更名,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为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参公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服务、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等经办工作,负责参保扩面、审核支付等工作,负责基金征缴协调工作。
(二)负责异地就医备案、联网、费用结算等工作。
(三)负责配合做好市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协议医药机构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药采购平台和价格服务监测工作。
(四)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医保基金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基金安全。
(五)负责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六)负责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七)指导区市县(园区)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服务科。负责协助制定经办规程;负责行风建设、政策宣传、经办服务、内部考核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会务、医保扶贫、信访受理、后勤服务、档案管理、应急管理、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内部控制制度;协助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基金管理科。负责配合协调税务、财政征缴基金的划转有关工作;负责医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存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医保基金、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区市县(园区)医保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费用审核科。主要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医疗费用情况综合分析;负责特殊疾病补助对象的认定、管理;负责特殊检查治疗、转诊、转院的审查工作;负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负责与省级平台核对清算工作;负责相关业务报表工作;负责指导区市县(园区)医疗费用审核等相关工作。
(四)救助服务科。负责医疗救助对象的核对;负责制定医疗救助结算规程;负责应急救助和长期护理保险对象的确认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业务报表工作;负责指导区市县(园区)医保经办机构救助服务等相关工作。
(五)医药服务科。负责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市本级协议医药机构的评估、认定;负责全市协议医药机构联网、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医药服务价格监控、测算和分析等前期工作;负责医药招标采购平台采购数据的监测及分析应用;负责药品、诊疗项目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负责相关业务报表工作;负责指导区市县(园区)医保经办机构医药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医保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实行“收支统管,全额保障”预算管理办法。
中共广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7月30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中共广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7月30日 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