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4日
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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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7号)文件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进行再次降价,经研究,广安市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按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同步执行。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川医保规〔2022〕7号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广安医保发〔2022〕25号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广安医保发〔2022〕25号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广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2年5月25日印发
责任编辑 : 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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